“侯府西门。他来找我父亲,两人在旧军械库谈了半个时辰。离开时带走一只白鹤漆箱。”
“你为何昨日不说?”
“我只远远见到,没有听见谈话。值簿证明他来过以后,才确定不是记错日期。”
“你怀疑父亲拿走白鹤账,却把这件事留到我主动交出签名以后。”
“是。”
“这违反我们正在谈的规则。”
“规则尚未签。”
话出口,军械库里安静下来。
裴砚舟很快意识到,这句在字面上没有错,却把合作理解成签字前仍可尽量保留。若双方都这样做,正式规则永远只会落在最后一份未交出的证据之后。
“我收回。”他说,“不是因为未签便可以不说。我仍在判断你是否会替父亲遮掩。”
“判断结果呢?”
“你没有。”
“所以我通过了你的第二轮筛选?”
裴砚舟没有为措辞辩解:“是我错。”
“伤势不会替你减少这一条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沈令仪让书吏补录十月初七目击证言,并注明延迟披露发生在双方口头约定之后。不是为了把每次争执写成罪,而是将来评估证言可信度时,必须知道它何时被说出。
裴砚舟随后补充,白鹤漆箱离府时重量比来时轻,沈从谦右袖沾血,旧侯当夜命人封军械库。七日后,苏婉清坠桥案被官府定为车轴断裂;一个月后,旧侯病重。
两位父亲都可能知道那一日发生了什么。
“你母亲知道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