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匠没有原谅他,但收下了。
“八年以后,你会回来吗?”沈令仪问。
“不知道。”
“名字呢?”
魏安看向自己的判卷:“这个名字做过什么,都写在里面。我先不换。”
他走出承明厅时,没有人替他送行,也没有人向他扔石头。
听审席上仍有人不满。受灾商户认为八年太轻,因魏安线索找回亲人的人又觉得太重。主审没有让两边举手决定刑期,只逐条解释何种事实对应何种刑责。
木匠的妻子问:“八年后他的手还在,我丈夫的手回不来,怎么算公平?”
没人能给她一只手。
判决只能尽力分配责任,无法把伤害倒回去。承明厅另设长期赔付监督,防止魏安服役期满便不再承担。木匠一家也可拒绝与他直接接触,由官署代收。
宣判不是修复的终点,只是让谁欠什么不再模糊。
同一天,薛成终于递上完整供词。
开审前,三司把魏安所涉事项写成十七张木牌,逐张挂在堂上。纵火、绑人、伪造路引、敲钟、救火、交证,没有一项被“初衷”二字合并。听审者可以质疑每一张牌上的事实,却不能只用一句他救过人或他烧过房便结束全部判断。
第一名作证的是右手致残的木匠。他没有看魏安,只把烧伤以后每天如何穿衣、吃饭、拿工具说了一遍。魏安曾以为清场便不会真正伤人,直到听见木匠的女儿夜里要替父亲翻身,才第一次抬头。
第二名证人因魏安敲钟找回妹妹。她想替魏安求情,却被主审提醒,只能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。她说魏安给过线索、冒险引开看守,这些写入有利情节;至于刑期,不由感激代替法律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