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七与乔氏确实没有见面。他们把纸条塞进乐器坊第三块松砖,一人放消息,一人取走。两人的目标也不完全相同:鲁七要让所有诏命失去可信,乔氏则想逼皇帝公开承认继位旧诏有瑕疵。相似的恨把他们连在一起,利益却并不相同。
皇帝决定公开旧诏笔误时,宗室强烈反对,认为一个不影响句意的缺笔不值得动摇国本。皇帝反问,若真不影响,为何当年要杖责指出它的人。无人作答。
旧档中,乳母受刑理由写的是“妄指御文、惑乱宫闱”。纠正页不只恢复名誉,还写明她所指缺笔确实存在,杖责决定由当时的东宫属官建议、先帝批准。责任没有被一句“时代所限”含混带过。
乳母后人中有人想领赏银,有人坚持不要。宫中原想按宗族统一发放,沈令仪改为分别登记,不许族长替全家作答。名誉可以共同恢复,补偿仍属于每个具体受损的人。
乔氏听说后仍说太迟。她没有错。乳母早已死去,一页更正换不回她受刑后的余生。可“太迟”不是继续不改的理由,也不是乔氏杀小茂的减罪书。
审讯结束时,她把那件灰衣交给女官,要求审结后焚掉。乳母后人却想留。两边再次出现不同选择,证物归还的决定只能等审结后由真正继承人共同协商,而不是听最后持有它的人一句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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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日,承明厅外已经坐满等待魏安宣判的人。每个人都带着一段不同的后果而来。
乔氏要求为乳母恢复名誉,却拒绝在自己的供词旁写“受乳母影响”。她说这听起来像把杀人也变成母亲教的。她保留对旧案的愤怒,也承认灌毒是自己作出的决定。
小茂醒后得知乔氏已认罪,没有接受她的道歉。他喉伤可能终身影响说话,宫中提出给银遣出,他选择留在文书库做不需宣声的差事。赔偿与去留由他自己选,不以离开宫城作为安置的默认答案。
旧诏双页并存后,抄录官第一次漏抄纠正页便被发现。宫正司随即给两页加同一骑缝号,缺一页即视为不完整。更正若只依赖每个后来者记得翻下一页,仍会再次消失。
魏安开审前,乔氏提出愿当众作证皇帝拒药案。承明厅只准她陈述亲见部分,不让她以杀人嫌犯身份垄断乳母和皇后的故事。说出真事的资格不因犯罪消失,证言也不因情绪强烈自动完整。
乔氏作证后要求立即见小茂,被拒绝。是否见面由小茂醒后决定,不由她用坦白换取。她可以提供证言、接受审判,却不能把受害者的回应也列入自己赎罪的步骤。
乳母旧案的平反文书没有把乔氏列作继承功臣。她提供关键证据的事实被记录,灌毒罪也照常审理。功与罪分列,避免后人为了维持一个感人的故事,再把任何一边删掉。
同日,魏安案正式开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