几乎所有真正不确定的事,她都学会先试。
轮到婚姻,却总觉得必须一次给出最终答案。
“夫妻也能试住?”
“我不知道。”
冯巧云笑得很坏。
“你自己想。”
晚上,小满也看见那封信。
她只关心一句:
“爹下午来,不用去车站?”
“他先回单位。”
“那我们不能去?”
“他没让。”
“可以自己去啊。”
“你想去?”
孩子想很久。
“我想第一眼看见。”
“那可以问他。”
“电话又打不了。”
“写信来不及。”
“那怎么办?”
沈知夏忽然意识到,自己和孩子遇到的是同一种事。
不是别人安排好的流程。
是自己想不想主动做什么。
小满最后说:
“那我下午在店门口等。”
“为什么店?”
“他肯定先找店。”
“也可能东巷。”
“那你告诉他新地址了吗?”
“告诉了。”
“所以店。”
逻辑很简单。
她并不需要第一眼出现在站台。
只想在一个确定的地方等父亲自己来。
沈知夏也觉得这样很好。
那晚她回陆沉川的最后一封“省城信”。
“新铺七月一日营业,地址你知道。”
“二十八日下午,我们大多会在新铺。”
写到住处时,她停很久。
最后写:
“回来先住队里。”
“不是拒绝以后一起住。”
“我想等你回来以后,我们实际过一段,再决定什么时候搬。”
“可以先试一个月。”
写完“一个月”,她自己都笑了。
像在写合作试行。
可这就是她现在最能诚实给出的答案。
不是永远分开。
也不是因为想念半年,便立刻把所有生活重新合并。
一封信寄出去,陆沉川大概到青河以后才看得到。
甚至可能在他已经到之前还在路上。
这无所谓。
真正重要的话,她回来也能再说。
那封“先住队里”的信寄出去后,沈知夏又有一点后悔。
不是后悔决定。
是担心纸上的语气太像通知。
“回来先住队里。”
一句话放在信上,很容易像她单方面已经定完。
可现在再寄第二封也来不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