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知夏提出的续约不是把四日砍成三日那么简单。八月至九月底,每周二、周三、周五为固定日,每月保证十二个完整技术日,共七元二角;厂方临时取消仍照付,因她请停则不计。女工衬衫须先完成车间观察、三档基础版和动态试穿,纸样与样衣费用另行书面约定,不能塞进七元二角里。
协议仍写外协,不把七元二角冒充正式工资。她不占厂内编制,也没有劳保、宿舍和固定口粮待遇;同样不接受用厂规中的迟到、调岗和无条件加班约束其余非固定日。以后若真谈正式岗位,就重新谈资格、工资和退出。不能一张外协纸续着续着,人就算进了厂。
非固定日出现已开工批次的重大问题,仍按旧协议先封存、再联系。红山订单不设件数上限,只看她本人是否承诺冲突时辰;顾兰香代表小组接受的活,不因沈知夏在县厂合作便自动失效。
赵明远把笔放下:“这样厂里等于花钱先把三天留住,做新纸样还要另付。”
“厂里买的是确定时辰,不是我其余四天。”
“若衬衫上市后卖不好呢?”
“纸样费对应已经完成的劳动,不由销量倒扣。若是版型造成退货,我承担约定的修改;若是布、缝制或销售判断,按各自记录查。”
双方没有当天谈拢。
赵明远希望普通修改至少包含在固定日内,沈知夏同意:同一张已签认纸样在同批布上的首次小改,可在固定工时中完成;换主要面料、改变穿着人群或重新推档,另算新任务。所谓“小改”由叶秋兰与生产科共同判断,不能只由催进度的人决定。
县厂优先也改为“已登记时辰优先”。哪边先签下交期,哪边先占用那段时间;真正符合急事条款的质量问题才可临时调整。调整红山已有任务,须取得小组同意并承担实际损失,不由沈知夏一个人拿县厂机会要求组员让路。
七月二十二日,原三个月外协最后一天,赵明远盖下续约章。期限只有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,到期再议,不自动转成入厂,也不影响县厂继续培养自己的制版人员。
叶秋兰看着那两个月日期,问她为何不直接要半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