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沉川三日后回信,同意结构,却问:“夫妻各留个人钱,会不会更像临时搭伙?”
沈知夏回道:“钱全放在一个人手里,也不自动像夫妻。把共同的钱说清,是为了过日子,不是把谁的钱全交出去才算夫妻。”
她举了眼前的例子。十件罩衣第四件完成时,缝纫组工作袋只剩六角公共余额;若她把陆沉川津贴全部收进同一木箱,机器坏了时很容易先借家庭钱,月底再说不清是丈夫养了订单,还是订单补了家用。
陆沉川因此提出,自己每月另投共同生活三元,探亲期间增加实际饭费;大额家具与修理事前议。沈知夏目前投入两元加实际管理劳动,月底按票据调整。两人收入并不相同,不强求数字一半一半,却都要有明确承担。
共同生活袋由沈知夏日常保管,因为她在红山居住;陆沉川每月得到支出抄件,有权询问用途,无权以出钱较多要求她撤订单、撤锁或让陆家亲属入住。沈知夏也不能从共同袋替娘家送礼或垫个人外单。
双方把这份附页寄回公社备案。它不是正式财产判决,只是六个月内可执行的生活办法,任何调整需双方重新写明。
公社只留一份盖收件章的副本,不替他们判断每笔消费是否合理。若六个月后结束婚姻,这份生活账可证明期间谁承担了什么,却不能自动决定全部财产归属;若继续共同生活,也要根据收入、住处和孩子年龄重新调整。
月底第一次对账时,小满托儿和口粮支出六元八角,鞋衣没有新增,诊疗两角,余下五元进入孩子结余。共同生活煤柴、灯油、修桌和水桶共三元七角,陆沉川汇入三元,沈知夏投入两元,余额留作下月。
两人核账并非逐笔审问。沈知夏寄票据抄件,原件按类别装袋;陆沉川若有疑问写具体项目,不能用“怎么花这么多”笼统否定。这个月他只询问修桌为何算共同支出,看到公物领用单后确认;沈知夏也问其探亲车费是否应从共同袋出,最后约定探亲为育儿安排时各承担一半,个人顺路办事部分自付。
沈知夏的红山零活收入、县厂订单余款与罩衣制版费各自进生产账,扣成本后可用钱第一次超过十元。她拿出其中两元作为个人应急,不再让所有收入一到账便被下一单吞掉。
剩余可用钱没有立刻购买新机。她先给生产账留五元维修底,再预留一个月托儿安排和往返柳树湾车费。她不能把刚挣到的钱全压进下一单。哪怕明天没活,母女也得有钱吃饭、看病、搬出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