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沉川没有再提把全部津贴交来,第二封信却附了一张自己的月度收支表。
津贴、伙食、寄给小满的十二元、为周桂芬预留的药费和个人日用品分别列明。剩余部分由他自己保管,不再笼统寄回陆家,也不要求沈知夏代管。
他在信里问,共同生活到底应该由谁出多少。
沈知夏没有用“各过各的”回绝。六个月观察中,红山房、灶火和孩子接送确实形成共同事务。若所有费用都由她先垫,陆沉川只按月寄一笔不问用途,透明仍会慢慢变成一个人掌握日常、另一个人用钱表达意见。
她将家庭钱分成三部分。
第一是小满支出。每月十二元抚养款用于口粮、托儿、日常衣鞋和小额医药,实际不足时父母按收入与必要性追加;结余留在孩子账中,不转成夫妻个人钱。
托儿费若因父母迟接产生,不直接算孩子支出。谁失约、谁承担对应超时;若双方共同临时变更,则进共同生活费。孩子发病的必要药费属于抚养,父母给她买非必要礼物则各自从个人钱出,不能送完再从十二元里扣。
第二是共同生活费。煤柴、灯油、公共家具维修、父亲探亲期间的饭食和必要交通,由双方每月各投入约定金额。陆沉川长期不住,饭食比例少,却仍承担住房资格和基础维护的一部分。
水缸、灶台等与邻居共用的损耗先从共同袋出,再按家属院分摊簿收回;收回款仍回原袋。若陆家亲属短住,其额外饭食与交通由来客本人或对应子女另付,不让共同袋悄悄变成长房赡养袋。
第三是个人钱。沈知夏的缝纫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后归她;陆沉川津贴扣除抚养、共同支出和其自愿承担的旧款补偿后归他。个人钱买什么,不需另一方逐笔批准;若涉及共同空间和孩子安全,则先商量。
例如沈知夏可用个人钱买布、给娘家寄礼,却不能未经商量买一台机器堵住外间过道;陆沉川可买书和个人衣物,却不能突然送一套大家具进屋,随后要求母女按他的布局生活。归属与空间影响是两回事。
旧账另列第四本,不与当月过日子混。妻女专款补偿、陆家返还和三十六个月核查继续走原有凭据,不能因现在开始分账便宣布过去清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