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9章 先做十件

采购员嫌条件多:“街道上有人拿到布就做。”

“他们愿意接,您可以比较。我们不能用姐妹们半个月饭钱赌柜台。”顾兰香这次没有退。

她已见过负责人返工也入账。若为留下大单便让风险重新模糊,前面的清楚只在分钱时有用,遇到外人便失效。

双方谈了一个上午。最终约定十件、七日试销:供销社先付首样与制版一元;每售一件按约结加工费;未售且无质量问题的成衣支付半数加工费,由供销社连布收回;因版型退货凭实物复核。缝纫组不承担柜台保管造成的污损。

柜台逐件记录尺码、口袋样式和售出或试穿未买原因。顾客不愿留姓名可以不留,不把个人信息当判断款式的必要条件。七日后由供销社、顾兰香和一名轮值组员共同点货,不能只凭采购员口头报数。

合同由顾兰香代表小组签,六人内部再签分工。沈知夏只提供制版与成本核算,不以个人名义承揽整单。

一元首付款先入公共袋,其中纸样补贴四角、试样主缝两角,剩余四角作为线、灯油和机针成本。任何人尚未拿到批量工钱,避免首款被分光后再让公共袋垫料。

试样尺码分小中大三档。供销社只提供灰蓝布与深蓝扣,冯巧云提出加花边,认为家长不会给孩子买像工作服的颜色。花边每件至少多两角,且需缝纫组垫资。

刘春梅建议用红布拼领,手里却没有统一不掉色的红布。若各家拿零布,十件颜色、缩水和来源都不同。

她拿来的红布下水后轻微掉色,白布一擦便染粉。若缝到灰蓝领口,孩子出汗或清洗后可能串色。试验让“家里正好有布”不能直接等于零成本装饰,刘春梅主动收回方案,不因建议未用便损失工钱。

沈知夏提出从结构做孩子样:口袋改为圆角或斜口,明线用厂配深蓝线形成轮廓;袖口保留可放长折;小号后领开口便于穿脱,中大号不必照搬。变化不增加昂贵辅料,只增加少量工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