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章 棉袄里的回执

陆建民也承认,1981年冬天母亲给过师傅十五元。

“我不知道是这笔钱。”他仍用同一句解释。

“你当年可以不知道。”沈知夏道,“现在查明后,就知道该还给谁。”

“一张泡烂的纸能证明十五元就是从四十元里出?”

“不能单独证明。所以要等县里底档和师傅收款日期对照。”

陆建民原本准备骂她栽赃,听见这句反而没处发力。沈知夏不把疑点硬说成结论,也就不给他用一个漏洞推翻全部账的机会。

回执由何翠英封存,第二天一起带去县里。陆沉川把个人汇款存根也交出对应副本,两张纸的日期和金额一致,证明回执不是后来伪造。

去县里核档时,工作人员先将汇款号码、邮戳和领取章逐项比对。旧纸上“周桂芬”三个字已被水洇淡,底档签章却清楚。领取日期是汇款到达后的第二天,正好早于木匠师傅收钱三天。工作人员只出具时间与金额,不替他们认定十五元来源,三份材料仍需由调解人员综合记录。

沈知夏把每张摘录分别写明用途,不用一串冷硬数字称呼。她写“1981年冬衣药费四十元”“建民首笔学艺费十五元”。她没只写数字,旁边还写‘冬衣药费’‘建民学艺’。钱落到谁身上,账才算看得懂。

回教师宿舍后,他提出先从自己积蓄中补这四十元。

“可以。”沈知夏说。

陆沉川有些意外。他以为她会像先前一样拒绝。

“你寄给妻女的钱没有到,是你没有核实的责任。你先补给我们,合理。”她拿出两本空账页,“但另一笔账照查。建民拿了十五元,娘把钱花在别处,他们不能因为你补过便不用还。”

“我原来想先把总缺口都补给你。”

“然后呢?”

“我再向他们追。”

“追不回来算你的?”

“算我的。”

“这对我眼下生活方便,却替他们藏住了名字。”沈知夏说,“以后村里只会记得陆沉川补了钱,不会记得谁拿了小满的药费。下一次家里缺钱,他们仍会认为大哥多寄一点就能解决。”

陆沉川看着两页账。

第一页标题是“陆沉川对妻女未尽责任先行补偿”。第二页是“陆家各人实际受益返还”。同一个日期、同一笔四十元,会在两处留下不同含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