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份四列来源和回避表贴在公所,许元诚可以来核原件,却不能带走当事人私密姓名。
御史真的来了。
他先问,若没有掀棺婚书,她是否能开始查。沈令仪答不能。婚姻制度给了她进入侯府和保住嫁妆的法律位置,这是事实。
“那何来不是借夫权?”
“借过入口,不等于往后每一步都归丈夫。”
她没有发表长篇辩论,只把裴砚舟停职令、宫门禁止条、苏氏独立产权书和三方存档条款放在桌上。许元诚逐件看,发现停职令仍有效,裴砚舟没有一份宫中调卷签字。
他又查宫门簿,看见旧部曾邀裴砚舟走夹道,也看见其拒绝和主动留名。
“夫妻可以事先串通,故意留下漂亮记录。”许元诚道。
这种怀疑无法被任何一张纸彻底消除。沈令仪只答:“可以继续查我们的实际得失。若记录与行动不合,按不合处问。”
许元诚要求见孟嬷嬷,确认她是否因侯府压力作证。孟嬷嬷拒绝入公所,只愿由御史到宫庄,在第三人在场时问。许元诚不得不按她的条件走一趟,而不是把老人传来证明沈令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