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绣样送去以后?”
秦玉娘答不出。
裴明珠将红梅屏风从盒中取出。十二岁时她绣工尚不稳,母亲坐在旁边替她拆过三次错线,还说这幅不送人,只留在屋里看。那段母女相处是真的,如今屏风被送去议婚也是真的。
“你拿我最信你会保管的东西,替我证明贤惠。”
秦玉娘想说自己是为她,最终没有说。她刚刚才在裴珩的事上学会,保护不能自动替孩子作主,却又在女儿婚事上做了同样的事。
“梁家还没有正式下聘。”她道,“可以退。”
“怎么退?”
若只说裴明珠不愿,梁家可以把她写成骄纵失礼;若以二房涉案为由,等于承认她应替父母承担婚配惩罚。秦玉娘提出自己担下误会,说是她擅送绣样。
“本来就是你擅送。”裴明珠道,“不是替我担。”
她要求亲自回帖:红梅是幼年旧作,不是婚事信物;本人无意议亲;针会查得梁家过去三年捐赠的四件锦袍中有两件流入善堂之外,请另行说明。婚事与捐衣分别写,不以查账威胁梁循放弃求亲。
秦玉娘担心回帖太硬,仍想删掉“本人无意”四字。裴明珠把笔压在纸上:“不删。”
母女第一次为一句属于女儿自己的话僵持。
沈令仪没有替任何一边写回帖。她只确认针会证据可否由裴明珠使用。两件锦袍去向已有实物与裁缝证言,可以询问;但梁循本人是否知情尚未确定,不能写成他侵吞。
裴明珠照此改字,没有把愤怒写成定罪。
回帖送出后,秦玉娘问她以后想嫁谁。
“不知道。”
“不嫁又如何生活?”
“我会绣,会认料,也能学着做账。”
“你以为开绣坊容易?租金、工钱、货路,哪一样不是靠家里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