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人的回避申请贴进阶段记录。公开合作没有给他们带来更大的裁判权,反而在证据靠近自己时主动缩小权限。
当晚,地方回函比预想更早抵达。郑母确已去世,丧事也是真的;治丧账却显示棺木钱由一家清平码头船行提前支付。船行名为永济行,东家不是秦氏,也不属沈家。
其最大债权人,是长公主府的一名退职女官。
同一封回函附上郑和生返乡后的状态:他没有继续住在江陵,守丧第四十日便受雇为永济行账师,三个月内跟船北上。
船只昨日刚过京郊水闸。
大理寺可依法截查船货,却不能在未列物品特征时翻尽所有私人箱笼。摘抄删掉了乙册尺寸、封皮和页数,沈家遗物清单只写“旧账一册”。
沈令仪从现存甲、丙两册量出共同特征:苏氏纸坊青纹纸,九孔麻线,封皮内侧有白鹤压痕,末页应盖左翅私印。她把这些特征写进限定查验令。
令牌送出前,裴砚舟从摘抄最后一页发现一行极淡的校记。两名婚契吏都说不是自己所写。
校记只有七个字:账不在船,人在船上。
这句话可能是警告,也可能故意把官差从货物引向乘客。
他们没有改令去抓全船的人。查验范围增加郑和生本人、与阿葵特征相符且自愿核名的乘客,以及符合纸张封皮特征的账册;其余乘客不得因一句匿名校记被搜身扣留。
水闸落锁前,快马带着限定令奔出城门。
而听雪堂的阶段账上,沈令仪在“清平码头乙册”后第一次没有写失踪。
她写的是:被合法借出,未依法归还,去向待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