勘验处为三户分别编号,不让他们在候审院同住,也不公开彼此陈述。有人觉得这是不近人情,可亲属在长久寻找后会本能吸收新线索,隔开能保护每个人最初的记忆。
第四名女子出现时,她没有哭,也没有喊亡夫。她只问银锁“命”字那一点还在不在。拓印上的缺口太小,书吏起初以为是磨损;阿禾却能说出用的是哪块河石、磨完后少年如何被母亲打了一巴掌。
这不是足以独占尸骨的证明,却是此前三户无人知道的生活细节。
她说“他是我丈夫”时,李春娘忽然把祭弟的香放下。一个十五岁的丈夫,意味着军中埋着的不只是童兵,也是一群在饥荒里被迫提前长大的孩子。
第三个名字叫李庆。兵部查不到退伍记录,地方却有一块“逃兵李庆”的残碑。碑上出生年被凿掉,死亡年则比马追风腰牌启用早两个月。如果时间无误,他不可能与后来两人共用军号,除非军中把一个已经死去者的名额长期留作空壳。
李春娘来认弟弟时,带来的不是画像,而是一只缺口饭碗。李庆入伍前在碗底刻过一个歪斜的庆字,军库旧物里恰有同样刻痕。她没有因此立即要求把逃兵二字刮掉,而是先问弟弟为何离营。她要的是完整经历,不是一块更体面的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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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村人的说法分成两边。旧里正称李庆自愿投军,邻人却记得他被绑在祠堂柱上;军簿写他临阵逃走,伤兵则说他奉命回村征粮,再也没有归队。每个说法都有人作证,真正缺失的是那道征粮口令。
裴砚舟在营帐旧账中找到一笔未交回的粮票,签发人为已故副将。票上注明“李庆持牌”,日期正是他被记为逃兵当日。这不足以证明他途中遇害,却足以推翻“无令擅离”的定性。逃兵碑先被遮盖,等待死因继续核实。
李春娘拒绝马上重刻。她说若最后查明弟弟借征粮逃走,也该写;若他死在路上,也不必添上忠烈二字。她只要求把两种可能都留在临时牌上,不让官府为了修正一桩羞辱,又制造另一种漂亮的谎言。
开墓验骨时,棺内尸骨年龄不止二十五岁。那块墓碑从一开始便不属于李庆,而真正埋在下面的人,手腕上还套着另一支军营的铁环。
无名尸腕上的铁环来自河西营,恰是李庆奉命送粮的方向。跨营调令因此成为新的查询重点,也让那块墓碑暂时继续空着。一个未知名字不能为了让案件圆满,被仓促写成李庆。
李春娘离开墓地前盖住旧碑,只露出日期,不露逃兵二字。她没有毁碑,因为错误如何形成也属于证据。等真正身份查清,旧字会与更正一起保存,不让羞辱继续,也不假装它从未发生。
“他是我丈夫。”她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