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名叫阿禾,成婚时十三岁,丈夫十五岁。
两家为躲荒年并户,把两个孩子写成夫妻,才能共同领一份迁民粮。少年后来被征粮队带走,再无音讯。
“婚书呢?”兵部书吏问。
阿禾拿出半张被火烧过的纸。只剩双方小名,没有官印。
三户父母都说她撒谎。有一户甚至愿拿出完整族谱,证明失踪儿子肩上有胎记。骨骸上看不出胎记,族谱却是三年前补修的。
阿禾不争身份,只说银锁背面的“命”字少一点。拓印果然如此。
“我给他磨掉的。”她道,“他说长命没用,活下去才有用。”
这一细节无人事先公开。
裴砚舟又查少年牙齿。骨龄约十五,长期缺粮,与阿禾所述吻合。军服扣子来自迁民营,不是正规军。
证据更支持阿禾,却仍不能完全排除三户人家。
她没有要求把骨骸判给自己。
“我只想让碑上写他的小名,小石头。”
“那你的妻子身份呢?”
“不用写。我们当时都不懂什么是夫妻。”
这是她自己的选择。
三户人家中,两户退出认领。最后一户仍坚持儿子就是小石头,同意暂以共同祭扫人登记,待找到更多证据再改。
少年碑上写:小石头,约十五岁,迁民营送药者。亲缘待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