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9章 她没把“县百货”写上招牌

县百货尾款到账第二天,梁姐就建议换招牌。

“下面加一行——县百货供货。”

沈知夏抬头。

“为什么?”

“多有面子。”

“只供了一批。”

“一批也是供过。”

“以后不供呢?”

“那也供过。”

从宣传角度,这话一点没错。

郑师傅听说以后也觉得能写。

冯巧云更直接。

“客人看见,会放心。”

只有顾兰香没说。

因为那五十件里,有二十件是红山做的。

知夏裁衣把“县百货供货”挂自己门口,订单上当然说得通。

可那四个字真正背后的手,并不只在这扇门里。

沈知夏最后没写。

不是清高。

也不是怕做大。

她只是觉得,一次合作还不值得把它变成长久身份。

再有批量客户问,她完全可以如实说:

“做过五十件县百货订单,按样验收,三方协作。”

具体。

能查。

比“县百货供货”四个大字更诚实。

梁姐气得直摇头。

“别人有一点关系都恨不得写一墙,你倒好。”

“以后真后悔再说。”

“你肯定后悔。”

“可能。”

不写招牌,不代表这段经历完全不用。

很快就有人因为听说县里那批货找上门。

第一个不是大客户。

是县百货一个售货员的亲戚。

来改一条裙。

进门先说:

“听说你们县里都供货,应该不用先付定钱吧?”

逻辑完全不相干。

可“名气”就是会带来这种新想象。

大店。

有钱。

熟人。

这点小单应该能通融。

沈知夏照旧:

需要专门买料的收定钱。

普通小修不收。

跟县百货没有关系。

客人最后照付。

没闹。

却让何小琴第一次看见“看起来更大”的另一面。

别人会开始觉得:

你应该更便宜。

你应该更宽松。

你应该不差这几角。

名头会带客。

也会带期待。

杜琴后来知道“招牌”这件事,反而赞成不写。

“我们也不希望供应商私自写‘指定’‘长期’。”

这下边界更清。

真正合作好的双方,不一定需要把对方名字挂墙上证明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