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百货尾款到账第二天,梁姐就建议换招牌。
“下面加一行——县百货供货。”
沈知夏抬头。
“为什么?”
“多有面子。”
“只供了一批。”
“一批也是供过。”
“以后不供呢?”
“那也供过。”
从宣传角度,这话一点没错。
郑师傅听说以后也觉得能写。
冯巧云更直接。
“客人看见,会放心。”
只有顾兰香没说。
因为那五十件里,有二十件是红山做的。
知夏裁衣把“县百货供货”挂自己门口,订单上当然说得通。
可那四个字真正背后的手,并不只在这扇门里。
沈知夏最后没写。
不是清高。
也不是怕做大。
她只是觉得,一次合作还不值得把它变成长久身份。
再有批量客户问,她完全可以如实说:
“做过五十件县百货订单,按样验收,三方协作。”
具体。
能查。
比“县百货供货”四个大字更诚实。
梁姐气得直摇头。
“别人有一点关系都恨不得写一墙,你倒好。”
“以后真后悔再说。”
“你肯定后悔。”
“可能。”
不写招牌,不代表这段经历完全不用。
很快就有人因为听说县里那批货找上门。
第一个不是大客户。
是县百货一个售货员的亲戚。
来改一条裙。
进门先说:
“听说你们县里都供货,应该不用先付定钱吧?”
逻辑完全不相干。
可“名气”就是会带来这种新想象。
大店。
有钱。
熟人。
这点小单应该能通融。
沈知夏照旧:
需要专门买料的收定钱。
普通小修不收。
跟县百货没有关系。
客人最后照付。
没闹。
却让何小琴第一次看见“看起来更大”的另一面。
别人会开始觉得:
你应该更便宜。
你应该更宽松。
你应该不差这几角。
名头会带客。
也会带期待。
杜琴后来知道“招牌”这件事,反而赞成不写。
“我们也不希望供应商私自写‘指定’‘长期’。”
这下边界更清。
真正合作好的双方,不一定需要把对方名字挂墙上证明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