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章 这间房算谁的

陆家叔公带来四个人,没进宿舍,只站在学校院门外。

他先说的不是房子条件,而是陆家的脸面:“沉川肯把军属房给你,是想接妻女过好日子。你一边拿好处,一边不撤离婚,传出去像什么?”

“钥匙已经交回单位,我没有占房。”沈知夏将钥匙交接单展开,“昨天是查看,不是入住。通知上也写明,看房不改变婚姻调解。”

叔公扫了一眼,仍道:“早晚要住。夫妻之间哪能每件事都写纸?”

“不写,今天就会被说成我已经拿了房。”

围观的人有人低声笑,叔公脸色更沉。他要求她当众说明究竟离不离、何时搬、陆沉川那些信里写了什么。叔公还想看夫妻私信。沈知夏把信袋按回木箱:‘房子怎么批,看批件。夫妻说了什么,不拿来验房。’

沈知夏拒绝:“离婚申请在公社,按调解程序处理。住房由单位审核,是否适合孩子另看。私信中与截留、冒名有关的部分已经交证据,剩下的是个人通信,不拿来给村里评理。”

“你怕里面写着沉川对你好?”

“他写得好不好,都不能改变信没有到我手里。也不能替陆家退钱、还证件、补妻女专款。”

何翠英随后到场,把两条程序分开说明。军属住房资格来源于现有婚姻和单位规定,但查看、暂住、正式迁入各有手续;离婚未办结前是否允许妻女临时使用,由单位决定,不是陆家宗亲赏给谁的恩惠。反过来,房给不给,是单位按规矩办;离不离婚,是他们两口子的事,不能拴一块。

“她若真住进去,离婚后还赖着呢?”有人问。

“那时按单位规定退出或重新安排。还没发生的事,不能先定她赖。”

叔公又转向陆沉川:“你说一句。房子是不是你给她的?”

陆沉川站在院门另一侧:“房子是单位公房,不是我的私产。我申请家属查看,是补做三年前该做的手续,不是买她闭嘴。她住不住,由她和孩子看条件,再由单位审批。”

“你就任她闹?”

“查钱、查信、查证件不是闹。婚姻怎么处理,我和她到调解室说。”

他没有用职务压住叔公,只以当事人身份承担自己的话。

争执没有因此让所有人改口。有人仍觉得沈知夏既然要离婚便不该碰军属房,有人则说孩子本就是军人子女,父亲提供安全住处天经地义。何翠英没有要求现场举手站队,只把查看通知、钥匙单和女方未搬入事实记入调解记录,请叔公在“未发现强占”一栏签字。

叔公不肯签,便在记录上注明拒签。围观不等于裁决。

第二天的供销点试卖照常进行。沈知夏提前到柜台,只带尺、记录本和纸样,不把婚姻材料摆出来。十件灰蓝童衣按小中大分挂,价签由供销点统一写。第一个顾客嫌颜色沉,第二个觉得后领扣麻烦,第三个带着五岁男孩试中号,孩子抬手顺畅,却说口袋太浅,弹珠容易掉。

沈知夏让他实际装三颗弹珠走几步。口袋没有掉,弯腰时却有一颗滚出。此前小满只试过石子和手帕,没有跑跳。

她照实记录,建议下一批加深半寸或在口沿内侧加小搭扣,但本批不能现场私改。顾客最后仍买下一件,认为春秋罩衣耐磨比口袋重要。

上午卖出三件,中号最快。两名顾客试大号后嫌袖子长,售货员想直接说可放着明年穿,沈知夏却让孩子卷起袖试活动。袖口卷两折后过厚,写字会磨手,说明大号不能只靠“以后长”说服当前不合身的孩子。

她在记录里提出大号袖口改为可放长折,而不是单纯增加整段袖长。这恰好与小满画的新衣想法相通,却不能直接拿私人纸样代替厂方确认。

午后,有两名柳树湾妇女特意来看,开口便问:“住上军属房的人做的衣服,是不是更贵?”

售货员脸色变了。沈知夏只指价签:“价格由厂里和供销点定。要看衣服,我量尺码;要问住房,请去公社看记录。”

其中一人翻领口、扯线头,没找到问题,又说她靠丈夫才拿到订单。叶秋兰从柜台后拿出首样验收、返工和试销约定,放在桌上却不逼人看:“订单怎么来的有记录。买不买都随你,别耽误后面顾客。”

两人最终没买,也没有继续闹。

一天结束,十件卖出六件,剩余四件中大号三件、小号一件。没有退货。顾客意见集中在颜色、袖长和口袋深度,另有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