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5章 顾明昭交印

顾明昭决定交印,不是因为亏空查清了。

恰恰因为尚未查清。

第二个月核清期开始后,她若继续既持钥匙、又核前任账、还代表侯府旧例,任何关于三年前长租银的判断都会被质疑为替自己撇责。她主动请求把中馈双锁中的一钥交给轮值见证人,自己退为监督席。

族老以为这是承认失管,立刻要求她连账房也退出。

顾明昭没有争辩功劳,只提交自己经手期的责任清单:两笔冬炭价未及时复核,一次厨房空白领料单事后补签,裴砚舟“死讯”传回当日,她同意先封世子院后验遗物,导致玉扳指被二房报损。三项均愿接受核账。

她同时列出不能归于自己的时段。三年前一千三百二十两长租银拆票时,她因守孝离府四十七日,有往返路引、寺院簿和当值交接书。她不借不在场证明清白,只限定自己可能实施的动作。

沈令仪赞成交印,但反对让族老持钥匙。轮值族老当天查账、次日便要回族议投票,会把临时见证变成第三名管家。

最终钥匙交给侯府聘用的外账师孟良。他与顾家、沈家、秦家均无姻亲,任期十五日,只负责按双签结果启闭印匣,不参与决定支出。每次开匣须有三方在场,钥匙不得带离中馈房。

秦玉娘问:“一个外人就可信?”

“不因外人可信。”顾明昭答,“因为他能做的事最少。”

孟良本人也须交保证。他押下五两职业保证金,公开近三年雇主名册,并声明妻兄曾在秦家票号做过两月抄手。这个关系不足以取消资格,却足以要求他回避六张兑票的判断。六票仍由御史台账官核,他只开中馈印匣。

族老又提名自己的侄子替代,被当场驳回。侄子是否忠诚不重要,他未来能从族议决定中受益,权限便不应落到他手里。顾明昭交印不是把旧亲信换成新亲信。

交印书分成三份。第一份是钥匙与印面状态,第二份是未结事项,第三份是经手责任。印角原有一道细裂,现场拓下;印泥剩余多少、匣内封纸几张也逐项写明,免得日后任何损伤都推给最后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