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4章 六次签字

六份注销文书被摆在同一张案上时,沈从谦第一次无法用“都是奉上令”概括。

第一份程铎,附件缺项,他相信另册会承接;第二份宁山,他怀疑年貌与字迹,却认为女子冒籍本就该清;第三份赵怀安,签于苏婉清死日,他明确收到威胁;第四份梁旺,在妻子死后一个月,他用签字换取女儿不被带走;第五份顾十三,半年后,秦嵩许诺替沈家免一笔亏空;第六份韩卫,两年前,他已经升官,以“旧例如此”为由直接签发。

同一只手,六次动机逐渐变化。

最初是轻信制度,中间是恐惧,后来混入利益,最后成为习惯。若只挑第三、第四份,他像被迫保护家人的父亲;若只挑第五、第六份,他又像主动共谋的官员。完整责任必须把六次都留下。

六次签字造成的后果也被分别列出。程铎家属被抹、抚恤冒领;宁秋娘被假寡妇户继续控制;赵怀安名下军械工籍转给陌生人;梁旺借郑河逃生后无法归家;顾十三的军田进入侯府善堂;韩卫则在注销当月领取一套新的京畿户籍。

有的注销直接伤人,有的反而成为活路。沈从谦不能因为梁旺靠假名逃过追杀,就说净册制度也曾救人;那条活路要求人交出真名、受制于发放者,本身正是控制的一部分。

沈令仪让父亲逐份写下当时所见、所问与所获,不准使用“余者同前”。第六份只有半页,却最重:他没有收到威胁,没有追问另册,也没有获得明确好处,只因过去五次都已签过,便把异常当成例行。

沈从谦提出用自己掌握的秦嵩口头令换取方氏、沈令姝不被查。

沈令仪拒绝:“她们做过什么,按她们自己的行为定。你不能拿别人的无罪当口供价,也不能拿自己的口供替她们免罪。”

“令姝只是听母亲安排。”

“那便查她知道多少。若确实不知,不需要你的交换。”

沈从谦看着女儿,像第一次意识到她连替亲人求情的方式也不接受。

他最终交代口头令传递法。秦嵩从不直接说“注销活人”,只在每月初五的度支茶会上放一张蓝边签,写文号和“净册”二字。经手郎中各自补齐死亡理由,完成后将附件送昭宁军眷局焚毁。茶会不记公档,茶钱却由秦记旁支每月报销。

西账房中应有六次茶钱票,因为沈从谦习惯把无法入公账的支出带回家另存。

户部已经取得西账房接管名义,却有三署封柜。要查茶票,必须明确柜号和年份,不能整屋翻找。沈从谦指出第四柜下层暗屉,正是此前重量少七斤的柜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