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令仪没有拖延,先签下“收文不等于认可执行”的回执,再逐项拆开祭产。
岁祭将在两日后举行,所需银两已单独封存,无需转交产业;军户遗孤本月口粮由善堂真账支出,缺额由苏氏暂垫,有明确追偿对象;只有一万八千两债务到期,确实需要收益来源。
“我提出两种执行。”她道,“其一,裴昭暂承祭产,连同债务和每月公开账一并接手;其二,祭产由宗正寺、大理寺和侯府三方共管,收益只偿这十六笔旧债。请二房选择。”
裴承礼没有立即回答。
第一种给裴昭名分,却也把债务、旧账和公开核验同时压到他肩上;第二种不给沈令仪独掌,也不给二房伸手。托孤书原本设计的是她拒则失德、接则失权,如今选择变成了谁愿意为“责任”真正付账。
裴昭忽然从父亲身后走出来:“我选第一种。”
秦玉娘伸手拉他,慢了一步。
少年向宗正寺主簿行礼:“若文书让我承祭产,我就承债。每月账送三方,旧债未清前不支我一文书墨钱。”
沈令仪看着他:“你可知道,一旦签字,发现祭产亏空也不能推给父母?”
“知道。”裴昭声音发紧,“你在认尸书背面让所有人签责,我看见了。不能轮到我便只拿好处。”
裴承礼低声喝道:“昭儿,此事由长辈商议。”
“文书上写的是我的名字。”
这一句让前厅安静下来。
沈令仪没有因少年作出合乎她原则的选择便立刻同意。她要求先验三个前提:托孤书原件是否与备案日相符;祭产在九月初七前后是否被提前设债;裴昭是否有独立拒绝父母调款的能力。
最后一项不能靠口头保证。
她提出给祭产账房换成三把锁:裴昭、宗正寺与债权人推举代表各持一钥,任何支出须有债目对应。裴昭可以承祭名,却不能单独调银;沈令仪同样不能。
宗正寺主簿认可这是保全委托而非阻挠。裴昭也答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