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你防的是可能发生的罪,却让已经发生的泄名继续存在。”
木箱当场封存,逐户询问处理。多数人要求烧掉,也有十二人愿保留,因为全表能证明他们的旧产。
同一张表,对不同人有不同用处。
不能替所有人烧,也不能替所有人留。
抽查结束时,一名老妇抱着表不肯放。她说表上那个旧名不是她填的,是县衙替她补的。
抽查不只查木箱。女官随机问了十二名填表人,只有三人知道自己可以拒填无关栏。县衙门口虽然贴着告示,却用最小的字写在角落,负责解释的书吏只说“最好全填”。
形式上的选择仍可能被一句“最好”变成命令。
整改因此增加口头复述:填表前,书吏须说明哪些栏与当前事项有关,哪些可留空;本人说不明白的,由旁听人记录解释过程。若事后争议,不只看表上有没有勾选,也看选择怎样形成。
老妇便是在复述时发现,自己的原名栏早被人补满。
《归籍全录》共二十四栏,纸面密得几乎没有留白。最末还有一句小字:空缺者由里正、族长或经办书吏据实补录。正是这句“据实”,给了每个经手人把猜测写成事实的权力。
户部官员拿出一叠办成的案例,证明合表以后发放救济快了三成。沈令仪没有否认效率,只让人再拿误填、拒填和被骚扰的数据。三州没有一处统计,因为他们只把“发出多少银”算作结果,从不记录为了领银交出去的信息造成了什么。
太子命人随机抽取五十份表。十七份婚姻栏与当前事项无关,九份旧债已超过追索年限,十一份住址精确到屋后水井,甚至有三份把不愿相认的孩子姓名也写了进去。所谓一次填齐,实质是让以后任何衙门都能从同一张纸上拿走远超职责的东西。
清河县那只无编号木箱打开时,县令先说是书吏自作主张。书吏却拿出县令亲笔便条,上写“留副防诈”。县令又说那只是惯例,不是命令。权力出问题时,“惯例”常被拿来承担一个没有姓名的责任。
沈令仪让他当着十二名填表人的面解释,为何许诺销毁又私留副本。一个老人问,若今日不抽查,这箱纸会留多久。县令说待试行结束。户房小吏却承认,箱子没有销毁期限,日后极可能直接并入常住档。